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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hahadat421 on Jan 3, 2024 2:42:09 GMT -6
罪人物固有罪责的特殊性,就像在 casu 中所发生的那样,其中所证据的事实不仅证明了特工的残忍,而且证明了其极端残忍。行为。正如判决和上诉中所强调的那样,动物以各种方式遭受虐待,包括锤击”,部长表示。来自 STJ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合伙人是必要的还是可选的继承人? 罗德里戈·达库尼亚·佩雷法典》第1845条就是这样重复了1916年《民法典》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又来自于原来的法典编纂体系:“后裔、长辈和配偶是必要的继承人”。这意味着继承资产的一半属于必要的继承人,这才叫合法。这并不意味着对方是非法的。只是另一半可能是遗嘱。换句话说,继承可以是合法的(或合法的)或遗嘱的。 今天有些人主张废除必要继承人的类别。据称,这阻碍了继承人的自由,而且还助长了可怕的“继承期望”,这是一种令人憎恶的情况。事实上,继承的期望,这不完全是一种权利,甚至也不是一种未来的权利,可能会令主体瘫痪,甚至是一个坏兆头,因为没有来自活着的人的遗产(根据《家庭与继承词典》)法律图解 – Ed. Saraiva – 进入权期望 – 第 262 页)。 我反对。 确保至少一半的遗产分配给必要的继承人,避免了将遗产分配给不想要的孩子或那些不要求出生的人的许多不公正现象。当一个非婚生孩子,或者不符合父亲/母亲想象中的性行为时,第一个惩罚,甚至在继承计划中,就是排除这个不符合父亲/母亲想象中的性道德的孩子。父权制度。因此,合法且必要的继承人制度履行了保护某些脆弱性的重要功能。 2002 年《民法典》的重大创新之一是将配偶提升为必要继承人的类别。有些人认为这是进步。我认为这是一种倒退,尽管法律的精神也是一种保护。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但其想法是为了保护配偶。如果我们考虑平等,或者至少如 Whatsapp 号码列表 果我们以平等为目标,那么女性就不能再被视为弱势性别,即婚姻关系中经济上脆弱的部分,尽管历史上她们曾经是、有时仍然是。尽管与男性存在化学、物理和生物方面的差异,但有必要给予女性作为权利和欲望主体的地位,并给予女性一定程度的平等。但这并不是一件平静的事情,即使在巴西家庭法研究所(IBDFAM)内部也是如此。 在某些情况下,配偶最终会比孩子和其他人继承更多的遗产,这也是极其不公平的。 例如:一名在财产分割制度下结婚的妇女,没有孩子,从父母那里继承了遗产,这对她来说是非常特殊的,因为她的婚姻制度是部分共有的。她去世后,她的丈夫作为必要的继承人(《民法典》第 1838 条)将继承她父亲的资产。问题是,随着这位继承妻子遗产的丈夫去世,这些资产将归他的侄子所有,而他们是这位叔叔妻子的敌人。就算她立了遗嘱,她从父亲那里继承的财产至少有一半会落到她的仇人侄子手里。如果配偶不是必要的继承人,一份简单的遗嘱就足以防止一个家庭的资产最终落入另一个家庭,而另一个家庭与原始继承人没有感情纽带,甚至没有法律纽带。 似乎配偶成为必要继承人还不够,有人认为,在稳定的婚姻中,还存在必要的继承权,也就是说,伴侣也是必要的继承人,并且STF,在认为第 1790 条违宪,并宣布两种家庭形式之间的平等将同伴提升到必要继承人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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